成都工业园区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水源验收标准
一、防火间距规定
成都工业园区内的各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国家现行消防规范的要求,具体如下:
1. 甲、乙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不应小于30m。
2. 甲类厂房之间及其与其他厂房的防火间距,应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表3.4.1的规定。
3. 同一座厂房内,宜将生产性质类似的火灾危险性相同的工艺布置在同一防火分区内。
二、消防车道设置
工业园区内应设置满足消防车辆通行的消防车道,具体要求如下:
1. 消防车道应贯穿整个园区,并保持畅通无阻。
2. 消防车道的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得小于4米。
3. 消防车道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
三、消防车道宽度
消防车道的宽度应确保消防车能够顺畅通行和作业,具体要求如下:
1. 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米。
2. 消防车道上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设施或障碍物。
四、消防水源配备
工业园区内应配备充足的消防水源,以满足灭火救援的需要,具体要求如下:
1. 应根据园区的规模和建筑物火灾危险性等级,合理配置消火栓、消防水池等固定消防设施。
2. 消火栓应沿道路设置,并确保间距不大于120米,且保护半径不超过150米。
五、消防水池标准
消防水池的设置应符合国家消防规范要求,具体标准如下:
1. 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园区内最大建筑物的灭火用水量。
2. 消防水池应设置取水口,并确保取水方便。
六、消防泵房要求
消防泵房是园区消防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消防泵房应设置在便于操作和维护的位置,并设有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2. 消防泵房应配置满足灭火需求的消防泵和备用泵,并确保电源供应可靠。
七、验收流程与标准
工业园区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水源的验收应严格按照以下流程和标准进行:
1. 验收前,园区管理单位应组织自查,确保各项设施符合规范要求。
2. 验收过程中,验收单位应详细检查各项设施的完好性和有效性,并记录检查结果。
3. 验收结束后,验收单位应出具验收报告,明确合格或整改意见。
八、违规处理与整改
对于不符合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水源验收标准的工业园区,应采取以下处理与整改措施:
1. 对存在的违规行为,应依法进行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
2. 整改期间,应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整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3. 整改完成后,应重新组织验收,确保各项设施符合规范要求。
本验收标准旨在为成都工业园区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水源的验收提供明确的指导和规范,以确保园区的消防安全。园区管理单位和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本标准,确保园区的消防安全得到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