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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对宾馆、饭店电气设备进行设计

作者:成都消防施工 时间:2021-01-27 浏览次数: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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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电气化、电动化以及自动化在宾馆、饭店日益普及,电冰箱、电风扇、电热器、电视机、各类新型灯具以及电动扶梯、电动窗帘、空调设备、吸尘器、电灶具等已被宾馆和饭店大量采用,计算机、传真机、复印机、打字机、碎纸机等现代化办公设备也在广泛应用。在用电量猛增的情况下,实际用电量常常超过原设计的供电量,导致过载或使用不当引起的火灾时有发生。宾馆、饭店的电气线路通常都敷设在闷顶和墙体内,如发生漏电、短路等电气故障起火,在闷顶内燃烧、蔓延,往往不易及时发觉;当发现时,火势已大,往往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

所以,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必须做到以下几条:

(1)所有电气设备的安装及线路敷设应符合低压电气安装规程的规定并由通过专门培训的电工安装,严禁乱拉乱接。

(2)在增添大容量的电气设备时,应重新设计线路并且经过有关供电、消防机构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安装和使用;禁止私自在电气线路上增加容量,以防过载引起火灾。

(3)建筑内不允许采用铝芯导线,应采用铜芯导线;敷设线路进入夹层或者闷顶内,应穿管敷设并将接线盒封闭。

(4)客房内的台灯、壁灯、落地灯以及厨房内的电冰箱、绞肉机、切菜机等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可靠的接地保护;床头柜内设有音响、灯光以及电视等控制设备的,应做好防火隔热处理。

(5)照明灯具表面高温部位不得靠近可燃物,荧光灯、碘钨灯、高压汞灯(包括日光灯镇流器),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物件上;深罩灯、吸顶灯等,如安装在可燃物件的附近时,应加垫石棉布或石棉被隔热层;厨房等潮湿地方应采用防潮灯具;碘钨灯、功率大的白炽灯的灯头线,应采用耐高温线穿瓷套管保护。

(6)配电室设在客房楼内时,应做防火分隔处理,其耐火极限不得低于2h。不得在配电室内堆放任何可燃、易燃物品。

(7)配电盘应尽可能用不燃材料制作,凡用可燃材料制作的配电盘,必须用将其白铁皮严密包好。

(8)配电盘的保险装置,必须使用规定型号的保险丝,不得用铜丝及铁丝等其他金属材料代替。

(9)火灾报警装置、自动灭火装置以及事故照明等消防设施的用电,应备有应急电源;消防设施的专用电气线路应穿金属管敷设在非燃烧体结构上,定期进行维护检查,以确保随时可用。

(10)电气设备、移动电器、避雷装置以及其他设备的接地装置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绝缘及接地电阻的测试。

(11)在配电室和装有电气设备的机房内,应配置适当的灭火器材。

(12)宾馆、饭店门前的霓虹灯装修和灯箱材料应采用非燃或者难燃材料制作,其下方不得有可燃装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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