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公安部106号令规定:第14条: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一)设有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二)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四)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五)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按照这个规定,自己检查是否需要到区消防支队防火处的窗口进行建筑工程的图纸审核,如果不需要,你可在成都消防局网站上进行网络备案,并有可能被抽中进行抽审或抽验。如果被抽中,则,你需要准备的材料与公安部106号令规定的必审必验工程所准备的材料是一样的。如需准备材料,请按照下面的要求准备: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2份,审核表封面及表内第一页工程名称处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二、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如装修工程则不需提供)
四、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建设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